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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个严肃的法律向科普-“绑架散养猫”的法律风险及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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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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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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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入几个科养小组很久了,经常会看到uu发帖问遇到散养猫该怎么办,回复大多都是散养=无主、绑回家、领养、送养,更有甚者出主意给楼主如果应对原主找上门,包括但不限于拒不承认、提供虚假信息、编造大额支出等等,有感于一部分uu对相关法律了解不深,可能会好心办坏事,因此开个楼介绍“绑架散养猫”这一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面对散养猫的正确救助和**方式。领养代替购买是yyds。
首先po结论:“绑架散养猫”存在明确的法律风险,在应对时需要谨慎,在法律框架下救助和**。本文大体分两个部分:法律条文及其对应的法律风险、依法救助和**。
文章有点长,点开的uu请先仔细阅读以下食用指南,可以提升用餐体验:
1.本文唯一的目的是讨论“绑架散养猫”行为,而不是“散养”行为本身,因此请抱着键盘急吼吼赶来输出有关“散养本身”正确与否的uu优雅转身,本帖无意变成支持或反对散养的引战掰头贴,因此如果遇到明显歪楼讨论散养本身的评论,我会截图后斟酌删除,请关注核心;
2.如果uu想寻求喂养或健康方面的建议,抱歉本帖帮不到你,如果紧急,请寻求其他帮助,如果不急,建议看完,emmmmmmm就当增加一个小的技能点吧;
3.如果uu是救助者或者热心救助的人,那么强烈建议看完,或许在面对救助或者伤害的时候真的可以帮到你;
4.如果uu看完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探讨,那么希望你可以带着具体问题,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法条、案例、判决”在内的实证友善辩论;
5.如果uu不想听不想辩,单纯想表达:我主张、我认为、我坚持散养=无主,可以绑架,那么就请至少做到友善表达,涉及人参公鸡鹰羊龟麒的将送上举报大礼包。
--------以下正文--------
一、法律条文及其对应的法律风险
以下均在“散养猫被绑架后自养或送养” 的背景下探讨,原主=散养人、绑架人=救助人(可能一个或多个参与救助)、领养人=最终得到猫的人(也可能是最终自养的救助人)。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风险点:侵占有主物是非法的。目前任何法律均不支持“散养”=“抛弃”的观点,因此,散养动物的所有权依然不可置疑的归于原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风险点:请尤其关注(二),绑架后免费送养或以极低价格送养是否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如否,则领养人也存在被原主追回的风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风险点:原主有权向绑架人和领养人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领养人通过正当渠道购买的,原主也有权在支付费用后索回,也就是说首先得是正当渠道,私人间无偿转送是否属于?更有甚至,私自捏造交易、虚构交易价格更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法范畴;其次,物归原主后,原主或领养人的损失也有权找绑架人索赔(原主付费给领养人,就是原主索赔,领养人免费归还原主,就是领养人索赔),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人是绑架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风险点:绑架人无权私自、直接占有有主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风险点:绑架人可以要求原主支付合理必要的费用,但如果存在拒不归还私自占有的情节,则无权要求原主支付。并且,费用应当是合理且能够证明的,捏造的大额支出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法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风险点:绑架人拒不归还的,原主有权依法要求归还并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风险点:散养猫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原主赔偿;但是在绑架散养猫的过程中被猫攻击,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绑架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绑架人受伤了也无法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风险点:在绑架过程中,如果散养猫受惊攻击了路人,路人有权直接向原主和绑架人索赔;原主赔偿了路人后,可以向绑架人索赔损失,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人是绑架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风险点:首先,善意的救助,哪怕存在一定的抵触返还行为,也不会真正被以盗窃罪论处,这个要先言明,但放在这儿的原因是,原主完全可以以偷猫为由报警,因为表面看是你构成了未经他人同意侵占的事实,报警了无论如何警察叔叔就要调查一下、矛盾或者动静大了也可能传你过去训诫,最终可能对你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毕竟,散养在大多数人看是自己的事,但被警察叔叔带走可能就谣言满天飞,你是否做好了准备承受这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风险点:字面意思,如果你恰好绑架了一只几万块的品种猫拒不归还、故意隐藏、导致死亡的结果,或许真的会很刑,一旦真的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哪怕最终没有判刑,但是uu们,是要留案底的,有案底的影响就不展开了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风险点:如果对原主狮子大开口,要求他支付虚构的高额费用才归还猫,闹大了也是很刑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风险点:字面意思,绑架有主猫各种花式拒绝归还属于强拿硬要,太过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中的【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不一一展开,大家可以轻易搜到原文。
风险点:如果不幸已经卷入正式的司法程序,那么在此过程中捏造事实(比如给猫治病花了五千、比如被抱走了、被谁打死打伤了)、伪造证据(比如假单据)、阻止或指使他人帮你说谎(假证词)、起诉原主赔钱赔医药费等等,这些行为也是在违法,有可能被追责。
综上,绑架一只有主的散养猫且拒不归还,在民事上,将面临归还+赔偿对方损失、并且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风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还一时上头实施了捏造事实、索要高额赔偿、伤害或者造成猫死亡等行为,还有可能进一步承担刑事责任。
二、依法救助和**
1. 救助过程(旨在探讨各人冲动救助如何规避救助散养猫的法律风险,对于专业救助团队的具体施救过程,就不班门弄斧了)
遇到街猫先要识别是否有主,可以通过一段时间观察健康和清洁情况、是否剪指甲、是否有颈圈和芯片、张贴启示、在业主群或附近商户发布消息、给猫别上颈圈和纸条询问情况等方式主动排除散养猫,尤其是没经过长期观察的突然出现的比较干净健康颜值还不错的猫,真的很难排除是散养,建议多观察,少干预。
初步排除散养后,如果有意愿绑架,可以在出没地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主人找回;绑架后不要急于领养出去,等待一段时间以防原主找回的时候让领养人卷入纠纷;在此期间如果猫有需要进行必要处理的疾病,可以正常送医,但要谨慎,一旦医疗过程中死亡,又是一件会被扯皮的事儿(本质上依然是你在处置别人的猫,法律并不支持公民随意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善意虽然能一定程度上保护你但并非万能);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发现猫没有绝育,不建议立刻绝育,虽然我们坚决**无序繁殖,但是这里讨论的是处置他人财产,还是回归主题,如果是别人的猫你拿去擅自绝育,不但费用无法要求对方支付,而且很可能被对方索赔,因为这不是你的猫,对方不绝育不违法,你给别人的猫绝育是违法的。
2. **
(1)绑架后合理支出的的赔偿:如果确认需要原主赔偿,那么从开始救助的过程中任何真实且合理的费用,切记保留原始单据和交易记录,以便核算结清。再次强调,大额支出需谨慎、虚构支出要不得。
如果原主拒不支付你的损失,是否能够行使《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呢?我的建议是可以短期尝试,以增加对方支付的压力,但长远来看没有意义。留置权是在原主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短期留置已经实际合法占有的财物的一种**方式,并且在留置期间不能擅自处置且要妥善保管,也就是说他得同意支付且延期支付,期间你不但不可以送养还要好吃好喝好照顾;所以如果对方不讲道理,可以尝试居委会、街道、物业、警察叔叔介入调解(这个过程记得留存证据),如果依然无效,请取证-归还-诉讼。
(2)散养猫攻击损伤的赔偿:如果你是无辜路人,被散养猫咬伤或抓伤,要求原主赔偿是非常合理合法的,但存在难度,首先,你要找到主人,除非是你熟悉的区域,否则很难定位;其次,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是这只猫伤到你了,比如视频监控、目击者证明等,也不容易;最后,还要遇到一个通情达理的主人,否则依然逃不脱取证-诉讼途径**。如果你不是无辜路人,是在抓捕过程中受伤,那么请参照前文《民法典》第1245、1250条,不但自己受伤无法获赔,还有可能赔偿对方或路人受伤的损失(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抓捕流浪猫,因此,救助需要合理的实施,过于草率可能会形成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综上全部,散养猫本质上是明确归属于原主的有主物,小圈子里的科养概念在法律层面没有依据,因此,对于任何有主物的擅自处置都可能会带来民事乃至刑事上的责任,并不以一厢情愿的科养观念为转移,不能在应对诉讼的时候免责。如果不知道是散养猫,请在原主要求的时候尽快归还并有权主张原主结清合理费用;如果明知有主且拒不归还,则不但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绑架散养猫”需要慎之又慎。
题外话:科养是建组之本毋庸置疑,但科养的同时吧里一直致力于宣传的观念还包括理性救助和出组不科养。不同于虐猫、繁殖癌、后院等行为,散养可能是观念不同、条件不具备甚至是不慎走失,没有什么主观害猫压榨猫的恶意,散养虽然百无一利,但仅仅因为对方散养就强行实施所谓救助,是周围已经没有亟待救助的流浪猫能够安放你的善心了还是创造一个自我感动的救助契机呢,是理性救助么?认为散养是原罪进而遇到散养就主张绑架、助其脱离苦海,到底是出组不科养还是全世界出警呢?希望大家快乐吸猫依法救助,也不要给别人出一些在违法边缘横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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